2015年宿迁市宿豫区村卫生室招聘70名乡村医生简章 进入阅读模式

时间:2015-09-01 11:36:49 社区公益 加入收藏
平均收益:12万元/年 岗位薪酬:12-15万元/年 咨询费佣:8-10万元/岗 交易方式:先付定金后入岗 服务周期:3-12个月 最低担保金:5000元 费佣/收益 < 0.45 回本周期:<6个月 预约人数:>12人 剩余名额:<4个/岗.人 岗位类别:行政/专技/其他 学历要求:专科/本科/研究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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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,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,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2次。体检费用自理。
  2、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,否则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。
  (五)政审。
 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卫计委组织政审。政审参照《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》(2013版)执行。
  (六)公示和聘用。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、体检和政审结果,确定拟聘用人员,经公示无异议后,办理聘用审批手续,由乡镇卫生院(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。对暂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,如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,予以解聘。
  四、聘用待遇及管理
  1、人员待遇要求。被聘用人员待遇与所在乡镇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待遇相同,年收入不低于2.4万元,但对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被聘用人员领取试用期工资(同类人员基础工资的90%)。社会保障参照现有乡村医生人员标准缴纳养老保险(企业性质)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。
  2、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(聘用)合同或各种协议的,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。
  五、其他事项
  1、本次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的通知和公告等事项,一律在乡镇卫生院(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公示栏内发布,敬请考生及时关注并相互转告。
  2、本简章由宿豫区卫计委负责解释。
  咨询电话:
  监督电话:
  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  2015年9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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