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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
体能测评须知
一、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,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并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。当天缺席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,视为自动弃权。
二、进入体能测评场地后,报考人员应将本人的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对,并主动上交手机等通信工具,测评过程中不得使用或接打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,一经发现,取消测评资格,作违纪处理。
三、测评期间,报考人员须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和安排,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,不得随意走动、喧哗,不得擅自离开本组。
四、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现场操作规程,提前做好充分准备,预防测评中肌肉拉伤等现象发生,并在测评过程中注意个人安全。如有腿脚疾病、心脏疾病等不适宜剧烈运动或怀有身孕的考生,应慎重选择测评。如有不适合参加测评的,应提前告知领队或裁判,以免发生意外。坚持测评者需提出书面报告,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,否则因本人身体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,由考生本人承担。未报告者视为无此类疾病。
五、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(暂行)》(人社部发〔2011〕48号)规定执行。测评前,考生应认真熟悉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、实施规则、注意事项和要求。测评中,要认真听取裁判员讲解测评的规则、注意事项等。测评项目为:纵跳摸高、10米×4往返跑、男子1000米/女子800米长跑。凡其中一项不合格的,即个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。
六、报考人员完成全部项目测评后,跟随工作人员到指定地点签字确认成绩;如对不合格成绩拒绝签字的,由现场监督人员签字说明后,视为成绩生效。
七、报考人员参加测评时的着装不作统一规定,应着适合运动的服装,注意防寒保暖,建议不要穿钉鞋,于测评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;自备饮用水和适量食品,自行修好指甲(不得超过指尖0.3厘米)。
八、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。如有违反的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、宣布取消测评资格或宣布测评成绩无效等处理。报考人员报到或测评时,遇有问题可现场咨询或申辩,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按规定程序受理、处理。
重要提醒:体能测评用时较长,请报考人员自备适量的食品和饮用水,并注意防寒保暖。
原标题:无锡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(警察职位)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公告
文章来源:http://zzb.wuxi.gov.cn/doc/2024/01/19/4161572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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